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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1 適用范圍2 引用標準3 定義4 一般要求5 危險廢物貯存容器6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與設計原則7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8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9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
附錄A(標準的附錄)
附錄B(提示的附錄)
前 言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,防止危險廢物貯存過程造成的環境污染,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的監督管理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對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,對危險廢物包裝、貯存設施的選址、設計、運行、安全防護、監測和關閉等要求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本標準中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,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。本標準由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。本標準由沈陽環境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。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。
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1. 1 主題內容本標準規定了對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,對危險廢物的包裝、貯存設施的選址、設計、運行、安全防護、監測和關閉等要求。
1. 2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(尾礦除外)貯存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,適用于危險廢物的產生者、經營者和管理者。
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,與本標準同效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-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-199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.1-3-1996環境保護圖形標志-固體廢物貯存(處置)場 GB15562.2-199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-93固體廢棄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 GB/T1555.1-12-95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,應使用其最新版本。